最近更新: 2005-07-20

生命是否等價以及社會對個人理想實想是否形成壓迫?

如果我們把我們所想的套入經濟學裡﹐會否好過一些﹖記得課堂裡的一課﹐醫生懂種菜﹐也懂醫人, 當然我們不需要醫生去種菜﹐如果他真的走去種菜而不醫人﹐我們會覺得是浪費。所以人人都有很多的價值﹐但是我們的社會只需要我們最好的價值。沒價值的便要淘汰了。殘忍﹖對﹗不過沒辦法。 我的哲學成長路: 生存和平等

作者對經濟學概念的引用不適當。「沒價值」是指什麼呢?如果要引用經濟學的內容,則作者的文字需要把「價值」改為「才能」,如「人有很多的價值」改為「人有很多的才能」方不致引起誤解。才能一詞,在哲學與經濟學上的意義差不多。對於「價值」** ,經濟學者不是這樣討論的。但稍做修正,從才能與理想實現來說,這裡也是有得談的。不過人的才能與理想實現稍後再談,還是先來談生命之平等與價值吧。

** 經濟學以及後述所用的「價值」一詞,是英文 value 的意義,是可衡量、可比較的。在中文裡,「價值」的意義似乎較 value 為廣,例如中國哲學裡說的「生命價值」,其意近乎「生命意義」,而不是可衡量、可比較的 value 。

生命是否等價

「價值」,在經濟學中的意義,其實就是「個人內心感受的變化程度」,或說「欲望的滿足程度」或說「內心不適感的消除程度」,意義皆同。「價值」是主觀的。從邊際效用法則來看,在個人眼中,萬物是平等的。人,把一切事物,不論有生命、無生命,不論種類皆等同視之地排在心中的唯一等級表裡 (效用函數) 。人,依事物對內心感受的變化程度,決定了事物在心中等級表的序列,序列位置就是個人賦序事物的價值。價值是個人賦序事物的,而非事物的天生屬性。個人以為「平等」與「價值」概念是不能互通的,不能混淆而誤以為平等即等價,不等價即不平等。說了那麼多,也只是要說「生命的價值,是個人決定的」。

以拔草為例,設現有 A,B 兩種草,在我拔草的過程中,實際上歷經了一連串內心感受的比較程序,為了便於討論,我用是否殘忍來表示內心感受的變化。我比較了兩種都不拔是否較不殘忍,我比較了拔 A 草是否較不殘忍,我比較了拔 B 草是否較不殘忍。最後,若我拔了 A 草時,我實際上就決定了一個序列: 「拔 A 草」較「拔 B 草」或「都不拔」為不殘忍;亦即「拔 A 草」對我較有價值。不論我們嘴上如何說,當我們做出行為時,實際上就已經決定了 A, B 兩種草的價值了。在我行為的時間點上, B 草較 A 草有價值。再說漫畫 Monster 中「天馬醫生」的行為,在天馬醫生眼中,John 跟大官的生命是平等的,所以他平等地用專業訓練與手術經驗,判定 John 在他心中等級表的序列高於大官。在那同時要施行手術的兩人中, John 對天馬醫生的價值高於大官。(John 是急救病患,大官是排定手術病患)

事物的價值,從人的行為結果顯現出來。在行為的時間點上,事物的價值必然不等。最令人不願去正視的,或者便是人不願承認這個價值是自己定的,總要說這個價值是社會定的,個人是受社會制約而做的。要把自己的行為結果所帶來的不安,推托到別的事物上去。一定要這麼想,才會心安嗎?

其實,真正要釐清的概念,是「生存權利」這種概念。我要直言「根本沒有生存權利」這種東西。生存是道德問題,不是權利問題。「生存權利」這詞誤導了思路。

社會是否對個人理想實現形成壓迫

價值問題就此打住,接下來說的是社會是否對個人理想實現的形成壓迫?是否社會只要我們做個人最好的才能之事,而要我們放棄做個人較差才能之事,使人的自由受到外在限制?

在我看來,這真是天大的誤解。或者該說世人受到功利主義的影嚮,認為一個人只應去做那些能滿足最大多數人利益的事,而不應去做只能滿足自己利益的事,前者是良善而後者是罪惡。在一個社會主義制度國家中,也許這樣是不好的吧,畢竟社會主義要求人把社會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 (暫且不論「社會利益」是個虛妄的概念) 。

在一個自由社會中,個人的內心感受,才是一個人行為的指標。人可以基於自由意識,去做那些能滿足個人內心感受的事。當一個人同時具有「醫人」與「種菜」兩種能力時 (假設這兩種能力是一樣好的) ,他可以憑內心感受決定自己要「醫人」還是「種菜」,他唯一的限制是自己的生命。只要他覺得種菜這件事比醫人更讓自己快樂,而且種菜所得足夠讓自己衣食不慮匱乏。那麼就算醫人賺到的錢比較多,他還是可以繼續種菜而不醫人。他唯一需要退讓的時候,是當種菜所得不足夠填飽肚子而使自己生命之延續面臨危機時。這是人作為一個生物的有限性。

話說回來,我是常常聽到有人在抱怨生活壓力讓他忙於工作之中,沒時間實現個人理想。我倒很想問問,他有什麼生活壓力?有人明明衣食無慮,卻抱怨沒時間實現理想。我說那是他在無病呻吟,無法下定決心捨下既得名利,去追尋未知的事業。也有人說家有妻小,食指繁浩。但我依然要問,為何家庭對他來說,不是帶來滿足而是痛苦呢?若家庭對他是痛苦負擔,他為何要成家?這又是一個不思所欲所求為何的孺子了。

在那些孺子以外,我看到真正對自己人生負責的人。有人六十幾歲了,還決心去外國遊學。有人身居大企業高階主管、坐領高薪,卻毅然辭職去創業。有人居陃室、衣蔽體、簞食瓢飲,潛心修行不改其樂。這些在旁人眼中,自然是不合理、不可思議的,但這也正是一個自由社會的人才能擁有的自由意識表現,也只有自由社會才能寬容對待這些人的「不合理表現」。

行文至此,又要再強調一次,在那把虛妄的社會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的社會中,才會強迫一個人不能去做那些只滿足個人小小欲望、理想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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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多舊回應
未留名 (#comment-284131)
Wed, 20 Jul 2005 20:23:18 +0800
謝謝你把我blog 的名字改正。看來你的文章也修改了。
未留名 (#comment-284150)
Wed, 20 Jul 2005 20:28:35 +0800
才能本身是沒有價值的﹐是才能所引伸出來的服務和製成品被人們用後才有價值。一個有才能的人﹐如果不能自己開公司或被公司僱用﹐他的才能是不能演變為價值。當然我所說的只是一個普遍的情況﹐當然有例外。

以上一段﹐已經解答了你提出“「沒價值」是指什麼呢?”的問題。
wangzhuoying723@126.com(wangzhuoying) (#comment-667942)
Sat, 15 Oct 2005 00:20:53 +0800
真正自由的社会应该是某种程度的为所欲为的社会,每个人的一生都有自己命中注定要做的事,生命是那么特别。但是,我们却不是孤零零的生活着,而是一出生便接受社会化,并影响着社会。这便决定了大多数人不可能也不应该为所欲为。否则社会会乱掉。边缘人物则固然可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