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更新: 2015-01-27

從太陽花眾之作為,看言論自由與私權之三例

我看了新聞報導 拆成大「招牌」學生將二審 林飛帆斥:荒謬 之後,我也覺得很荒謬。毀損財物和言論自由可以混為一談,真是鬼扯。林飛帆說「台灣社會過去一直提倡捍衞言論自由,其實距離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還有相當大的距離,還非常遙遠」。嘿,確實如此。例如他自己就離言論自由的精髓還很遙遠。

去年三月,發生了一連串的學生運動。包含林飛帆在內的參與者自稱為「太陽花學運」。我就借用這個名字,稱他們為「太陽花眾」吧。

太陽餅

為了我的言論自由,我可以吃掉你放在抽屜裡的餅乾。第三人說,其實這就是竊盜。

在去年三月學生佔領立法院的相關事件中,有太陽花眾衝入行政院。事後某人抱怨自己抽屜裡的太陽餅被人吃了。而太陽花眾皆將這事當笑話看待。但從行為分析,這是某乙在某甲不知情的情況下,拿取某甲放在其私人空間裡的私人物品。所以吃了餅的人觸犯了竊盜罪。只是我們還不能擺脫「因人論事」的慣性,沒有認真地把這當一回事。

再者,吃了抽屜裡的太陽餅,表示有人打開了抽屜。主張言論自由是一回事,翻了別人的抽屜又是另一回事。別人的抽屜就是他的隱私空間。而保障個人隱私空間乃是言論自由的重要底限。主張言論自由的人,卻去侵害他人隱私自由而不以為意。這是不是表示太陽花眾等人已經被自己腦海中描繪的「正義自畫像」遮蔽了雙眼,走入人性與思想的死胡同而不自知。

霸王房

為了我的言論自由,我可以訂兩間單人房,卻找來七人住房,還擅用飯店為投宿旅客準備的無線網路開設影像直播頻道。第三人說,其實這就是違約損害。

去年六月,桃園機場諾富特酒店發生太陽花眾住霸王房之事。住客訂了兩間單人房,卻住了七個人,也就是多了五個人想住免錢的霸王房。

飯店是私人產業,他有權維護其私產權利;住宿區也不是開放空間,訪客不能隨便進入。訪客來訪,住宿者理應在大廳會客,而不是讓訪客進入住宿區。若是來訪者心懷不軌,進入住宿區偷竊或傷害其他住宿客人,有損住宿者生命財產安全和飯店商譽。飯店有責任保障住宿者之住宿安全,禁止非住宿者進入住宿區甚至留宿。

諾富特這種星級酒店,對住宿管理必須嚴格。事實上,就連我去大阪新今宮住的廉價旅館,也不會讓人隨便走入住宿區。大概只有任由娼妓來去的旅館才不會管制(不過還是要暗帳抽成)。

飯店的網路系統也是飯店的私產,並作為飯店服務的一部份,提供給合法住宿的住客使用。每一個付了住宿費的住客,都享有相同的網路使用權利。而飯店為了平衡所有住客的使用權利,也必然要制訂管理網路系統的使用範圍。對於不付費又擅自占用大量網路使用頻寬的訪客,切斷其網路使用存取動作,也是為了保障其他住客權利。

送太陽花眾一句話:想做大事,就不要貪小便宜。

拆招牌

為了我的言論自由,我可以拆毀你的財物。第三人說,其實這就是毀損。更進一步說,這不只是毀損財物,還是妨礙他人言論自由。

舉例來說,某乙在家門立了一塊招牌,上寫「三民主義光復中國」。因為和某甲的理念主張衝突,所以某甲憤而拆毀這塊招牌。這不只是毀損某乙的財物,還侵害了某乙的言論自由。

「我們」不是魯賓遜

以上種種作為的行為人都主張民主。但都是從自我主張為行為中心的民主,是幼稚不成熟的民主思想。

如果他像魯賓遜一樣生活在一人的孤島上,他的作為毫無疑問是正確的。很多社會理論的推論出發點也是從孤島開始。但魯賓遜是一個人,而「我們」是一群人。現實是我們活在一個有七十億人的孤島。喔,在這說二千萬人的孤島就夠了。因此,民主不能只看自己,而必須要注意人我邊際,在我的私權和他人的私權之間保持平衡。

「民主」在某些人的口中彷彿咒語一般,說了之後就會有神聖光環罩身。受此光環加持之人,其行為便可以凌駕他人私權。往前翻看歷史八十年,這其實是社會主義專制。

樂多舊網址: http://blog.roodo.com/rocksaying/archives/38214436.html

樂多舊回應
seabook.liu@gmail.com(seabook.liu) (#comment-25261953)
Wed, 28 Jan 2015 08:01:52 +0800
石頭兄:
你後面都說對了,不過太陽餅不是小鬼頭吃的,是他自己忘記放到哪邊去了。
後來找到職員被封口,是被人挖出來才發現根本沒有動。
未留名 (#comment-25262441)
Thu, 29 Jan 2015 11:21:13 +0800
太陽餅的下落,真假難證。
但那群大腸眾對此不以為意與譏諷嘲笑等作為,大家都看見了。
一個魚餌釣出了他們的本性:我的私權重要,我討厭的人的私權則不重要。
kevinjxx@gmail.com(Kevin Jong) (#comment-25275898)
Sun, 15 Feb 2015 11:13:22 +0800
石頭兄,我同意你說的。不過,我只看到您大肆撻伐學生們種種「不民主」的行為,卻對政府種種濫用公權力更不民主的行為一律無視,很可惜啊。以成大南榕廣場這件事來說,是校方強行以不民主的程序,強行壓下以投票選出的名稱,是誰濫用手上權力不民主在先呢?單就事件來看,學生的確損毀的公物,被告甚至定罪也只是求仁得仁,我想當事人早有心裡準備,一審法官也做出無罪判決。荒謬的其實是校方迂腐的心態啊。
未留名 (#comment-25276250)
Mon, 16 Feb 2015 09:55:35 +0800
我撻伐的並非「不民主」行為,而是侵害他人私權的行為。我有半句提到不民主嗎? 只是他們的「民主」想法還很幼稚。

再者,成大校方是政府嗎?成大校方行使的不是公權力。公私權要分清楚。

成大投票選名這事,和公權力沒關係,頂多批評舉辦者言而無信、迂腐保守。

看看台北市政府的 i-Voting 的公館路徒步區案,就知道事涉私權時,不能一昧以投票方式解決。
公館路徒步區一事,多數網路民眾(還不知道是不是台北市民)贊成設立徒步區,但規畫區居民反對聲浪高。結局是柯市長行政裁量廢止。

投票結果要交付公權力執行,濫用投票結果致使損害私人權益,才是真正的濫用公權力。
民主是為了保障私權而生。將民主放在私權之上(少數服從多數),就成了社會主義專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