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人老是在說正名是為了加強台灣意識、強化台灣主體性。但名字這東西不是自己喊爽就夠了,也要別人肯用。走到台灣以外的世界,看外面那些人怎麼看正名吧。
那些中國人的態度最奇妙,從一開始斥責,到後來光明正大搭起便車,乘台灣正名之勢,順理成章地吃起豆腐來了。
馬英九因特別費被起訴隔天,在新聞中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網 報導馬英九宣佈參與「台灣領導人」選舉。我這時才驚覺,原來中共早就在幫我們「正名」了,於是我們成了「台灣」同胞,連中華民國的總統都要正名叫「台灣領導人」。原來執政當局的「正名」政策是和中共在裡應外和,一搭一唱。
再看這位香港人士怎麼說:《台灣正名 自我矮化 》:
內地中央當局最初猛烈批評台灣當局進行法理台獨,近來內地中央找到一個台灣的弱點,已經減少批評正名運動,原因是台灣當局的自我矮化。
基本上,中國所有省級行政區都有一家省級郵政公司。內地郵政部門負責網頁的官員靈機一觸,為台灣正名提供了一個符合國情的理由,就是把已正名機構,收編為省級機構。結果,在《中國郵政》網站主頁的「郵政鍵接」,把剛正名的台灣郵政,和中國各省級郵政公司和港澳兩地區郵政部門一樣,列入省級郵政網站裡。
最後是一位臺灣的學者在海外旅行時之見聞: 《用「正名」來換虛名 》,作者文中談到了「認同」問題,也點出了當前「台灣主體性」運動的狹窄視野。
Tags: 自由軟體 專利
MP3 專利爭議多,微軟涉侵權,初判賠償15億美金。上訴聯邦法院後,第二回合獲無罪判定。然此類案件通常訴訟時間漫長,最後結果尚難論斷。
新聞來源: CNET
今天修正了公司客戶資料庫中的電話資料。主要是將中間的連接線 (-) 拿掉,這是人工輸入的,但實際上根本用不著。不是很難的動作,用 replace() 就搞得定。
比較麻煩的是電話有二組,但有不少資料記錄漏掉第一組電話。起因於門市人員在建檔時,常常把第一組電話當市話號碼欄位、第二組電話當手機號碼欄位。當碰到客戶只填手機而不填家中電話時,就會空下第一組電話欄位。因為資料庫系統以第一組電話欄位為主要電話,所以這會帶來些麻煩。例如,在列印單據時,如果單據只顯示一個電話時,資料庫系統只會取紀錄中的第一組電話欄位。如此一來就有不少單據上沒有顯示客戶電話。所以這次也順便把那些沒有第一組電話欄位的紀錄一起補上 (以第二組電話補上) ,這就要用 CASE 敘述了。
UPDATE customer
SET
tel1 = REPLACE(CASE WHEN tel1 IS NULL THEN tel2 ELSE tel1 END, '-', '')
tel2 = REPLACE(tel2, '-', ''),
動態語言 php ruby
最近在學習 Ruby 的過程中,接觸到'Mix-in' (混成) 這個新名詞。雖然是個新名詞,但其概念嚴格說來並非 Ruby 所獨有。
Mix-in (混成) 之基本概念在令行為抽象化,使其與特定類別或實例無關。我們再將這些抽象行為組成新的類別或個體。早期的模組化編程概念,其實就已經建立了這種概念, Ruby 則是聰明而有效結合模組與類別,增加許多設計彈性。
javascript jscript actionscript
jaceju 在 重新認識 JavaScript 一文的回應提到了 JScript 及其用於開發獨立程式的事。我先釐清名詞與觀念: JScript 是 ECMAScript 的實作版本,不是 JavaScript 的延伸。
ECMAScript 是一種語言規範。而 JavaScript 和 JScript 則是這種規範的具體實踐。除此之外 Adobe 用於 Flash 上的 ActionScript 也是 ECMAScript 的實作版本。
javascript
繼《重新認識JavaScript 》後,再介紹便於學習與測試的互動模式工具。
動態語言強調立即反應,最好使用者輸入什麼敘述,執行環境就立即顯示結果,發生錯誤亦可立即修改。然而 JavaScript 傳統的執行環境 (host) 是在瀏覽器上,所以我們通常習慣將 JavaScript 程式碼編輯儲存在檔案中,再開啟瀏覽器執行。這方式在學習時有些缺點,像是訊息輸出便非常麻煩。試想,如果你要練習用迴圈顯示一個九九乘法表,在上述環境中你可無法直接 print 、puts 或 echo 在瀏覽器上啊。最簡單的方式也要先指定一個文件節點,然後設定其 innterHTML 屬性才行。
Tags: 軟體工程 agile-method RUP
在 Taiwan.CNet 上看到喲哪桑寫的《GPS與軟體流程 》,我想到了軟體工程中確實存在著類似 GPS 的智能代理者 (Intelligent Agents) 。
Tags: 法學
守法是國民的義務嗎?守法是天經地義的,還是可以選擇的呢?
其實在中國道家與西方經濟學中,對法律這玩意就已經有相當深入的科學性探討 (道家原本就是在禮法崩壞之際發展出來的系統性理論;經濟學在一百多年前還是屬於道德科學或法學科目 ) 。雖然法律也有「規律」的概念,但它絕不是客觀規律、不是任何物理學運動規律。法律純然是主觀性概念之人為產物,法律的內容從來不是天經地義。嘛,有些人認為所有「規律」都是客觀的、天經地義。在那些人眼中,光講出「法律的內容從來不是天經地義」就是反動分子。
在我看來,要真正認真地思考什麼是法律,就要先釐清什麼是天經地義的客觀規律,什麼是人的規律。
Tags: ajax, javascript
在 developerWorks 上看到《Flip for Flapjax 》介紹 Flapjax ,聲稱是比 JavaScript 更好的 Web 應用程式語言 (better-than-JavaScript programming language for modern Web applications) 。官方網站上提到 Flapjax 的特色為:
ruby
這一陣子一邊學 Ruby 語言,一邊翻譯它的文件。這翻譯工作還真累,明明一眼看過去就懂的東西,再用中文寫出來竟然要推敲半天。 Ruby User's Guide 裡的一節至少要花上我一小時。翻譯真累。回想起來,我當年翻 PHP Manual (PHP3/PHP4) 時都沒這麼勤奮,這跟 PHP Manual 的翻譯工作不方便也有關吧。 PHP 要用 XML 格式編輯,還要透過版本控制服務,還有一點,現在正體中文沒有維護者。我就懶得動手了。
現在也跟 Ruby 社群的人搭上線,開始幫忙翻譯 Ruby Programming@wikibooks 的內容了。這是 Ruby 官方網站列出的四本線上 Manuals 之一,有興趣的一起來 wiki 吧。
Ruby User's Guide 的翻譯初稿見此:Rock Say Ruby 。翻完之後,也會提交給 Ruby 正體中文官方網站的維護者。
御宅族不是家裡蹲,オタク≠NEET 。要不是今天看了聯合報的社會新聞「你好宅」(聯合報民國96年2月25日A3版訊 ),我還不知道台灣已經自創「宅男」一詞表示「家裡蹲 (NEET)」了。聯合報的記者還算敬業,至少 wiki 做足功課 (御宅族@wiki ) ,明白指出「宅男」是台灣人望文生義之下自創的詞語,和「御宅族」的意義有所不同。ACG 愛好者在使用時要小心,對圈外人可別用「宅」這個字,當圈外人說自己很宅時,也要嚴正指出:你搞錯了,我可不是家裡蹲。
標籤: 自由軟體
常常看到如下例關於自由軟體的觀點:
目前很多人對自由軟體的評價是:不好用。這剛好跟開發者的思維有關。許多自由軟體使用者喜歡功能精簡的軟體,自由軟體開發者自然也有這樣的思維。但是大多數的人想法剛好跟這些人相反。
許多自由軟體現有的問題探討
我以為此一「問題」其實是從以往商業軟體的使用習慣為出發點才存在,同時摻雜了使用者對自由軟體抱有「無私分享」之理想的「偏見」。
Tags: ajax json web2.0
我在 網路服務與純 JavaScript 應用之 JSON 資料包裹解決方案 提到的概念,其實最初也是在 Google 上看到這種概念。只是我那時寫著寫著,卻忘了 Google 的方式... 網友忘幽谷提醒才想起。
Google 查詢服務回傳的資料格式是它自家的 GData 文件 (GData uses either of two standard XML-based syndication formats: Atom or RSS ) 。為了讓使用者能建立純 JavaScript 應用, Google 就提供了將 GData 資料內容改用 JSON 格式包裹在 JavaScript 程式碼中的服務方式。
Tags: ajax json web2.0
在 Web 2.0 的浪潮下,有愈來愈多的網路服務推出,如網路相簿、網路書籤、網路書櫃等等。大多數網路服務都有提供 Blog 使用的小工具 (或稱 Badge) ,從軟體設計的觀點來看,這些小工具才是我們在談的「網路服務」、「服務元件 (service compoent)」。
我最近在玩網路書籤提供的這些服務元件,就我觀察這些服務元件主要分兩種形式:一、以一段固定的 JavaScript 程式碼輸出網頁內容;二、僅提供 XML/JSON 資料,讓使用者自己處理程式邏輯。這兩種形式各有限制。第一種包辦了資料和程式邏輯,使用者只需/只能用 CSS 調整外觀;而且因為包含了 JavaScript 的程式邏輯,所以不同服務者提供的服務元件放在同一個頁面時可能會相衝,有我無他、或者大家一起掛。第二種則受限於 XMLHttpRequest 的安全性限制,基本上不能做成純 JavaScript 的應用。
ruby
為 Ruby 在 Blogger 上加了個網誌,叫 Rock Say Ruby ,主要用來放置我整理翻譯的 ruby 文件。目前我只整理同樣是以 GFDL 條款散佈的 Ruby User's Guide 和 Ruby Programming (這是 WikiBooks 上的 wiki 版) 。
作為我個人的 ruby 學習筆記,我的翻譯以「快」為主,不求信、達、雅。我在翻譯時最花時間的不是搞清句子的意思,反而是在一些術語、名詞上打轉。如 object ,我最初接觸時翻作「個體」 (資策會翻的) ,但後來反而是「物件」一詞普及。十幾年下來,不難看出「物件」一詞不夠達義,所以我堅持不用「物件」一詞。我秉持「言者在意,得意忘言」的態度,更不覺得一個英文詞就一定要固定對應一個中文詞才叫正確,所以我的翻譯內容可能不會有很多慣用譯詞。反正我都是用 GFDL 散佈,看不下去的人可以自己再重翻。